因为前业主兼职美工
拖欠物业管理费
蔡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收房后
被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
阻挠装修
蔡先生对此十分闹心
这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兼职美工
蔡先生从李先生处购得一套房屋,拿到房子时可以正常使用水电。随后,蔡先生想对房屋进行装修,向物业公司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装修报备。
物业公司
“蔡先生,我们不能给您办理手续,前业主没有办理收房手续,而且还欠着物业费哦!”
主图设计物业公司要求蔡先生缴清欠费后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停了蔡先生房屋的水电。
物业公司向蔡先生发出的欠费清单显示,该房屋累计拖欠费用数万元,而这部分费用实际为前业主李先生拖欠。
蔡先生多次交涉,物业公司依然不予恢复水电,双方一直未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为维护自身权益,蔡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恢复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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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画册外包该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蔡先生没有义务为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作为该房屋整栋楼的服务提供方,在服务期间不应当有目的、有前置条件地选择其服务对象,更不可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拒绝为蔡先生办理装修报备手续,要求蔡先生缴纳前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并将缴费与否作为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的前置性条件。对于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另行主张。
综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房屋恢复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
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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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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